總會組織圖

組織介紹

1. 行政部門

亞洲台灣商會聯合總會截至2023年目前共有17個會員單位,其中共擁有55個地區分會及友會。總計各國會員廠商約有近萬名公司或個人會員及青商會成員。總會經選舉置總會長一人,任期一年,不得連任;各會員單位之總會長為本會的當然副總會長。總會長依章程聘任秘書長一人、副秘書長若干人、財務長一人、副財務長一人,襄助總會長處理例行會務。各會員單位之秘書長為本會的當然副秘書長,協助處理會務。並依業務功能設立工作委員會,在總會直線聯絡的架構下,推動橫向聯繫,強化組織功能。近年來,更積極輔導各會員單位成立青年商會,鼓勵年輕一代台商加入台灣商會,並於2012年3月正式成立亞洲台灣商會聯合總會青商會,有助於商會之傳承與永續發展。

2. 理事會

亞洲台灣商會聯合總會設有:

(1) 常務理事會:由總會長、名譽總會長、副總會長、諮詢委員和資深理事組成。

(2) 理事會:由各會員單位推舉理事,加上當然理事組成之,每屆召開三次理監事聯席會議。依照章程規定,符合相關資格條件者得分別聘為榮譽總會長、名譽總會長、名譽監事長、諮詢委員、資深理事,均為當然理事。

3. 監事會

監事會經選舉置監事長一人,並由各會員國推舉一人擔任監事,可為各會員單位之監事長或相當職稱者。副監事長若干人,由本會監事長以外之監事會成員擔任,監督總會會務及財務。

4. 會員代表大會

本會會員單位以亞洲各國及地區之台灣商會、台商協會或台商聯誼會,經當地主管官署核准登記在案,並向本會申請加入,由本會理事會審查通過者,始為本會會員。每屆須召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。